为进一步增强骑乘人员安全意识
我市交警开展未佩戴安全头盔治理行动 即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9月27日上午,交警八大队民警正在新华道与卫国路交叉口开展治理行动。在此经过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数都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个别驾驶人没有佩戴头盔,执勤民警对这些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并让他们进入小程序进行“安全驾驶问答”。据了解,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警八大队宣传中队长安胜利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出行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此,唐山市文明办发布最新倡议
文明是城市之魂,安全是幸福之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多数市民首选绿色出行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牢记谆谆教导 不负殷切期望‘人人争做文明使者·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践行文明交通理念也是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唐山市文明办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广大市民在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上路,同时自觉摒弃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陋习。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学校特别是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要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单位内部和所属机构管理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出入口管理,及时纠正本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经常性向亲朋好友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醒规范佩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摒弃交通陋习。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人人争做文明使者,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是城市之魂,安全是幸福之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多数市民首选绿色出行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为践行文明交通理念,助力我市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开展“牢记谆谆教导 不负殷切期望‘人人争做文明使者·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遵化市文明办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广大市民在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上路,同时自觉摒弃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陋习。 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学校特别是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要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单位内部和所属机构管理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出入口管理,及时纠正本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经常性向亲朋好友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醒规范佩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摒弃交通陋习。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到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来,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一、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全体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积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及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二、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灯、不混行;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用安全头盔时,要正确佩戴并选择经过正规厂家产品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要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电动车驾乘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近期,乐亭交警大队将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大钊故里增光添彩。在享受电动车提供便捷的同时 我们也要做到正确骑行,严守交规 骑车上路,务必牢记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文明遵化、乐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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