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区域,扭住重点环节,盯住重点任务,找准切入口、精准发力。“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严禁销售煤炭产品。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发挥省界煤质检查站作用,加大对入省、入市运煤车辆的管控力度。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加强系统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集聚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坚决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查扣的劣质散煤,建立交接处置工作台账,规范交接流程,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具体落实。要建立完善的督导调度机制,确保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推进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凡进入我市的运煤车辆须持有《购销合同》和《质量检验报告》、且进入我市的民用散煤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一2017)“无烟1号”规定,兰炭须符合国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一2010)规定。 2.煤炭经营单位(个人)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经营。 3.“禁燃区”和已完成“双代”区域,严禁设立民用煤经营网点;严禁销售和燃用煤炭。 4.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挥发分>12%);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严禁工业用煤用于民用。 5.严禁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等各种形式销售劣质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存储和燃用劣质散煤。 三、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销售和燃用的劣质散煤。对于妨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劣质散煤整治工作,举报违法销售行为(举报电话:12315),以实际行动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 即将进入秋冬季,这是燃煤污染反弹最严重的时期,燃煤污染是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切实加强燃煤污染防控,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既需要政府部门落实严禁散煤复燃工作,更需要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散煤复燃现象。使用及燃烧劣质散煤对人体的危害是巨大且难以评估的,其中对人体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呼吸道健康,吸入煤炭含杂质的煤炭粉尘对人体的呼吸道、消化道及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对于劣质散煤燃烧后的残余物如果处置不当,会污染水源和土壤,人类吃了受污染水源和土壤种出的农作物,也会对消化道产生不良影响。1.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我做起不购买、不燃烧散煤,自觉维护乐亭县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2.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劣质散煤,对散煤复燃行为进行劝阻。3.广泛宣传,互相监督。大力宣传散煤禁燃危害,广泛扩散污染空气、降低生活环境质量、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后果。人人都是倡导文明新风的践行者。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严禁散煤复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清洁、宜居、和谐、文明”的美好家园,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禁煤禁燃相关工作,并做到: 一、做散煤禁烧的宣传员。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学习了解燃用散煤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朋友、亲人宣传环保,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二、做散煤禁烧的践行者。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已进行双代改造的自觉拆除燃煤设施,不生火炉、不烧散煤(包括洁净型煤),主动上缴存储的剩余散煤;未进行改造的使用洁净型煤。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的绿色低碳行为习惯。 三、做散煤禁烧的监督员。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踊跃监督,主动劝阻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对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积极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3988026。 广大群众们,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共建、精心呵护。打好蓝天保卫战,人人都是参与者,我们胸怀一个共同目标,共担一份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为全镇人民健康,为子孙后代的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滦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双代”工程使用效果,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治理工作,发挥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为我市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决定对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继续实行有奖举报。一、滦州市辖区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民用劣质散煤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1号以外的其他散煤。二、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储运、销售民用劣质散煤行为;“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经营各种燃煤的行为。三、举报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民用劣质散煤整治,主动监督举报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市场监管7120733(白)、7181298(夜);公安110;榛子镇7506618;王店子镇7501008;油榨镇7568888;九百户镇7551600;茨榆坨镇7418320;小马庄镇7420336;杨柳庄镇7526159;东安各庄镇7398818;古马镇7430341;雷庄镇7536211;响嘡街道7477158;古城街道7382299;滦河街道7102755;滦城街道7122423。也可以来人或者以信函方式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四、奖励标准:举报经查证属实:对查获民用劣质散煤10吨(含)以下,奖励举报人1000元;查获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查获数量较大的(20吨以上),奖励3000元。五、奖金领取方式:确认举报属实,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办理领取奖金手续,奖金发放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六、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为准,不重复奖励。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街)、村(居)防控网络机制,严厉打击辖区内销售民用劣质散煤行为,扎实有效的清查、收缴农户储存、使用劣质散煤;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也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全市民用劣质散煤“清零”。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 迁政通〔2022〕6号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迁西县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含线上支付、线下交易,走街串巷、移动兜售)劣质散煤,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劣质散煤并顶格处罚。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企业和个人运销散煤必须持有《质检报告》,没有《质检报告》的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非法储存、燃用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组建劣质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队伍,建立网格化管控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销售(包括流动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网格化管控主体责任。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网格监管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现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乡镇、街道举报,由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五、对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5720315”、“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属地乡镇、街道执法队或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加强劣质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特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无照经营散煤网点;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销售场所、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 2、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3、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1、涉案劣质散煤30吨(含)以上,奖励3000元; 2、涉案劣质散煤5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 3、使用机动三轮车等走街串巷运输或销售的,涉案劣质散煤5吨以下的,发现一起奖励500元。 五、奖金领取方式 公民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到受理举报单位领取奖金。 相关部门及各镇劣质散煤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4120315 公安局:4111606 交通运输局:412221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297562 倴城镇:4122124 长凝镇:4478025 马城镇:4473087 程庄镇:4151399 扒齿港镇:4422045 青坨营镇:4424541 司各庄镇:4454099 安各庄镇:4448799 柏各庄镇:4558402 东黄坨镇:4555554 胡各庄镇:4511017 姚王庄镇:4538200 坨里镇:4515777 南堡镇:4599033 宋道口镇:4110069 方各庄镇:4115051 街道办:4101626 经济开发区:4166061 劣质散煤在储存、搬运及燃烧过程中煤粉的洒落特别严重,对百姓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劣质散煤成分中含有大量的硫、氮等有害有毒元素,在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极易对使用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失去生命; 由于燃烧特点,燃用散煤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同时散煤堆积于炉膛内,与氧气接触困难,造成燃烧不充分易产生一氧化碳、煤核等,同时煤炭中的硫和氮元素亦随燃烧而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形式进入大气中严重污染环境。 1 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固硫、黏合、助燃等有机添加剂加工而成的煤制品,具有清洁环保、燃烧高效等特点。
1 用清洁型煤更加高效。清洁煤炭易燃烧、热值高、封火时间长、耐烧省煤、消耗低,无需频繁添煤、省时省力、更好用,极大减少了用煤量,用清洁煤炭将更加经济节能。 用清洁型煤更加安全方便。清洁煤炭含硫量低于0.5%,燃烧无黑烟、无异味,产生的有害物质较少,对人体伤害极低,有效降低出现冬季煤气中毒的现象。使用优质无烟煤块、洁净型煤等比使用传统的散煤更加安全方便。
用清洁型煤更加环保干净。低硫、低灰、低挥发,燃烧更充分,可以有效减少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燃烧后的产生烟尘少,可有效降低对大气的污染,进而改善百姓生活环境。 冬季取暖安全最重要 在得到温暖同时也要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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