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歼灭疫情,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的;
2.不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打击处理
1.对居家管控期间破坏“小门神”、外出闯卡、随意闲逛走动的人员,除对本人和同住家属强制执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视情节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2.发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视情节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因未参加核酸检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1.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反馈(联系方式附后)。
2.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举报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拒不遵守隔离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同住家属。
3.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四、举报热线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6613000
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遵 化 镇 6611544
崔家庄镇 6671802
西留村镇 6538577
堡子店镇 6922511
西下营乡 6928099
汤 泉 乡 6950172
兴旺寨镇 6050002
马兰峪镇 6944311
东 陵 乡 6944511
平安城镇 6977005
刘备寨乡 6990196
东新庄镇 7815104
新店子镇 6011309
团瓢庄乡 6010203
党 峪 镇 6035055
娘娘庄乡 6030122
地北头镇 6049131
东旧寨镇 6066301
铁 厂 镇 6068118
苏家洼镇 6631544
西三里镇 6661301
侯家寨乡 6900124
建 明 镇 6088311
小 厂 乡 6089102
石 门 镇 6099105
华明路街道 6651186
文化路街道 6610411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直至本轮疫情结束。本通告解释权归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