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河北人社网
《通知》提到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宝子 赶紧走起申请!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等级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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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还提到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注: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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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河北人社网
原文: 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7749604836sav&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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