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进出小区时 如果突然闯出一条大狗朝你汪汪汪叫 一定会被吓得不轻 如果一不小心还踩到了狗屎 那整个人都不好了…… 近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消息
高新区恒大学庭小区 有很多人居民遛狗不拴绳 派出所已安排网格警员 对遛狗不拴绳人员进行处罚 ↓
受理时间:5月26日 高新区恒大学庭小区一期业主反映,小区内很多居民遛狗不牵绳,且狗会扑孩子,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答复时间:5月31日 高新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庆南道派出所已安排网格警员到恒大学庭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并对遛狗不栓绳人员进行依法处罚。市热线办对反映人进行回访,其称问题已解决,表示满意。
除了遛狗不栓绳之外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同样令人反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将遛狗栓绳正式写入法律 新《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 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① 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 ②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早在2021年7月30日 唐山就公布实施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唐山市不文明养犬 公开举报电话 ▼
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成本足够高昂 真正发挥法规的震慑、警示作用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才能减少 对于那些缺乏文明养狗意识 甚至明知故犯者 严格执法才是最好的教育 同意的唐山人请留言说下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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