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南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对一名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现住丰南区岔河镇,2024年8月、9月份,其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微信群中,利用群管理员身份煽动、策划、组织群内成员拟于2024年9月9日8时30分到区住建局聚集,下午到售楼处、施工工地以拉横幅、拍视频的形式制造一定的社会影响,实施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2024年9月6日,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但少数信访人仍抱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在此提示广大信访群众,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单位生产秩序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凡是为达到个人目的,意图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信访行为,必将坚决依法处置到位。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 日前,丰南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处置一起治安案件。 违法行为人唐某某、王某某,为达到个人诉求目的,2024年9月7 日上午,煽动30余名业主在小区南门口阻碍现场施工致使施工停止,在区公安机关、街道工作人员释法明理的前提下,于当日下午再次煽动30余名业主到达小区南门口施工现场,组织业主以用青砖垒墙的形式给地产商施压,严重扰乱了施工单位现场秩序。2024年9月8日,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唐某某、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可以通过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采取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单位生产秩序等手段方式来维权,已经偏离了法律的轨道,给他人及社会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若触犯法律,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来源:丰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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