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多发路段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唐山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经梳理,以下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通行时注意交通安全。
2、曹妃甸区境内:渤海大道与通海路交口西行200米路段。5、长深高速:982公里(天津方向)京山铁路桥路段。
二、高风险运输企业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和实际掌握情况,以下5家企业被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
交警部门提醒全市运输企业:安全是企业长远发展之本。广大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刻不容缓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密切监督驾驶人守法驾驶,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有效防范交通事故。
三、终生禁驾人员
2024年10月全市13人因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彻底结束驾驶生涯。
终生禁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将禁驾人员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路面电子警察将拍照识别,并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减少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等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将面临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9月1日12时04分许,李某某驾驶冀B****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滦河街道金鼎尚座门口处右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汽车驾驶人李某某因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管控效能,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双违”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唐山交警以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为重点,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月9日8时17分,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开平区北环道与东城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2A**2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交警六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2日16时21分,遵化交警在通武公路927公里200米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3W**0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遵化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4日10时13分,滦州交警在迁曹线8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7X**X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滦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5日17时45分,交警六大队民警在东城路北环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8C**L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交警六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5日17时23分,曹妃甸交警在中二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1T**3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检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1人,超员6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曹妃甸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11月17日6时55分,曹妃甸交警在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钢石道口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7M**5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曹妃甸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11月17日8时41分,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山深线130公里500米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L4**3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交警六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8日13时45分,滦南交警在西曾线胡各庄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7U**D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滦南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19日15时16分,迁安交警在万太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3F**8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 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迁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0日9时23分,滦州交警在何茨线6公里100米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10**5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滦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0日10时17分,滦州交警在樊各庄村北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C0**2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滦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0日20时30分,滦州交警在迁曹线8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2Y**5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滦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1日7时33分,丰南交警在唐港线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BZ9**0中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5人,实载21人,超员6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丰南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2日9时23分,迁安交警在上兰线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92**K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3人,超员5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迁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11月23日9时02分,迁安交警在惠昌大街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CV**6白色小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迁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1月24日16时23分,迁安交警在惠昌大街赵店子社区东侧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 L0**1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1人,超员3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迁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唐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乘客,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超员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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