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价持续上涨 但最终还是会被价格“吓退”
随着反诈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对大额转账、异常交易等行为的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诈骗分子为了规避这些限制,减少被银行系统拦截和追踪的风险,开始寻找新的资金转移方式。黄金作为高价值、易携带且易于变现的资产,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理想工具”。通过诱导受害人购买黄金,诈骗分子能够更隐蔽地转移资金,增加追查难度。购买黄金的行为在受害人心中往往具有更强的实体感和信任感,相较于无形的电子转账,黄金更能让人产生“真实投资”的错觉,从而放松警惕。 常见“买寄黄金”套路有哪些 01刷单诈骗+邮寄黄金 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兼职广告信息,待受害人询问后,发送兼职需要做的任务,如下载App、完成收藏视频或评论等任务,先小额返利,最后以受害人平台积分不够为由,引诱受害人购买黄金邮寄到指定地点才能完成提现。 02投资理财诈骗+邮寄黄金 诈骗分子冒充投资专家,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诱导受害人以购买黄金的方式进行充值,称收到黄金后会翻倍充值到受害人的账户。待受害人将黄金邮寄到指定地址后,骗子会立即将受害人“拉黑”,从此消失不见。 03冒充公检法+邮寄黄金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想要办理“撤案”手续,需购买黄金邮寄到指定地点进行“资金审查”,待审查通过后会将黄金全部返还。 04高价回收黄金诱骗 诈骗分子以高价回收黄金为幌子,提出极具诱惑的价格,诱导受害人线下购买黄金。随后,要求受害人使用网约车、跑腿、快递邮寄等方式将黄金送往指定的地点,待金条收到后,诈骗分子便立即销声匿迹。
面对形式多样的“诈骗”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1“四看”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不要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遇到电信诈骗该怎么办? 1.电信诈骗发生时间越短,资金被追回可能性就越大。群众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本人及对方银行账户,并保留相关聊天及通讯记录等涉案证据,便于公安机关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及开展侦查打击。2.预警劝阻是警方通过分析各类电诈警情中诈骗分子拨打电话的特点,设置预警规则,系统实时监测异常话务并发出预警,这时被预警对象极有可能正在遭受电信诈骗,此时公安机关会采取发送短信息、电话劝阻以及民警上门劝阻等干预措施,广大群众如遇到民警电话劝阻和见面劝阻请积极配合。同时谨记:公安机关绝不会在电话里要求你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防止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实施诈骗。3.诈骗手段千万种,“三不一多”要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除了常见的电信诈骗
还有一种诈骗钱财的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遇到 “什么今天隔壁老李投资我看着挺挣钱” “明天小王这个项目又涨停板了” 这些吸引大家投资进行敛财诈骗的行为
可千万别轻易上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不特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见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种常见的手段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幌子,描绘一幅预期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的眼球。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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