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第一种:通过“河北交警微发布”“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公众号网上申请并选择邮寄号牌的,邮政部门会收取10元的邮寄费用。 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的入口设在“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上牌】进入平台。网上备案流程很简单,进入系统后按照程序步骤的提示录入信息即可。下面这三个电动自行车备案的视频教程,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二种:直接到网点办理上牌(下面展示乐亭县的电动车上牌网点)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网上申请并选择邮寄号牌的,邮政部门会收取10元的邮寄费用。
答:群众可拨打交管12123进行咨询,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依照《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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