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补标准
引进时间、就业单位性质不同,兑现奖补标准不同,年龄计算以引进日期和人事档案出生日期为准(下同)。所有涉及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的人员,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一)博士研究生
1.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2.2024年4月26日后,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在乐期间新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来乐工作5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或购买县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
1.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全职引进来乐中小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购房及生活补贴15万元,分5年给付。在乐亭县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2.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学校、医院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20%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到其他单位就职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自来乐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20%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3.2024年4月26日后,全职引进到企业的硕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来乐工作5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20%补贴;到其他单位就职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20%补贴。
4.2024年4月26日后,在乐工作期间,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45周岁及以下),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TOP100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1.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及以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购房及生活补贴6万元,分5年给付。在乐亭县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以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2.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学校、医院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及以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10%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到其他单位就职的,自来乐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以市场价格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10%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3.2024年4月26日后,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TOP100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40周岁及以下),来乐工作3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到其他单位就职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
(四)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指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首次单位就业(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不含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省属驻唐企业。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全职引进到企业就职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2.2024年4月26日后,全职引进到县内国有企业(不含中省属驻唐企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40周岁及以下),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乐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支持期1年,到民营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的支持期2年。
(五)技能型人才
1.2021年10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2.2021年10月21日以后,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3万元补助,分3年发放(本县内流动、集团公司内部流动的除外)。
3.2021年10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六)引才育才单位
1. 1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及以上,签订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年内全职引进5名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TOP100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20名及以上普通院校本科生、50名及以上专科生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5万元。
2.对新建立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按市级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对新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4.对一年内全职引进A、B、C类高端人才的企业,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政策奖励事项
1.其他符合市凤凰英才奖励政策的个人及单位参照唐山市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2.其他符合我县人才奖励政策的个人及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其贡献度给予相当数额的奖励。
3.对于条件认定不清或存在异议的情况,按照程序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