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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全市严打!从重处罚!唐山多家公司被曝光!

2024-10-24 10:30:34 6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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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通大蓝猫 发表于 2024-10-24 10:30:34 |阅读模式

乐亭通大蓝猫 楼主

2024-10-24 10:30:34

安全生产无小事

任何细节都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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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
自2024年6月起至12月底
在全市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
严查严打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但在实际工作中

因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而引发的事故、处罚却屡见不鲜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最新通报

唐山已有多家公司被依法处罚!

01

唐山某化工有限公司

电工李某青未经培训合格取得

防爆电气特种作业证

从事防爆电气检维修作业案




2024年5月15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唐山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工李某青未经培训合格取得防爆电气特种作业证从事防爆电气检维修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重大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滦县某气体有限公司制

冷操作、维修人员未取得制冷

与空调特种作业证书案




2024年6月5日至7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滦县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天然气液化工段制冷操作、维修人员未取得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证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情形违法行为对应较重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03

唐山市乐亭县某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走过场”案




2024年6月14日,唐山市乐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取证400期培训班实际操作课程未达到培训大纲要求学时;高处作业取证471期培训班实际操作课程未达到培训大纲要求学时

以上行为存在安全培训“走过场”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乐亭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04

江苏某润滑股份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

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焊接作业案




2024年7月3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润滑股份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抽查该公司动火作业票发现职工杨某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2024年5月30日上岗在带钢厂运行车间2号炉炉底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05

唐山某盐化工有限公司

液氯气化、储存岗位从业人员侯某云

未取得氯化工艺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16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唐山某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液氯气化、储存岗位从业人员侯某云未取得氯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重大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

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案




2024年7月24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职工王某敏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在1260m³高炉技改项目区域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07

唐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

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煤气作业案




2024年7月29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职工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在竖炉车间高炉煤气管道(N115支架至N120支架之间)从事煤气管道打包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08

唐山某建筑有限公司

(驻某钢铁项目部)

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高处作业案




2024年8月27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某建筑有限公司(驻某钢铁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职工贾某云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在轧钢厂南侧项目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09

唐山某铁路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

未复审上岗作业案




2024年9月12日,按照全市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计划安排,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车唐山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外委施工单位唐山某铁路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电工李某特种作业证超期未复审,仍从事电工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10

唐山某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

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4年9月12日,按照全市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计划安排,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车唐山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外委施工单位唐山某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光仅取得了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项违法行为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从重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11

唐山市曹妃甸区

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走过场”案




2024年9月25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高压电工复审24027期安全培训课程在5月22日以刷题代替理论培训,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高处作业取证24025期,压缩实操培训学时,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以上行为存在安全培训“走过场”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
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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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操作
才是作业的第一要求
切记不要因为一时方便
而害人害己
▌新闻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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