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
是抵御寒冷的重要保暖设施 然而每年供暖季 总会有个别用户私自偷热窃热 还认为只是件小事 殊不知早已触及到法律 近日 唐山多地热力公司发布重要提醒 注意偷热窃热行为
未办理相关用热手续或未交纳全额热费,擅自开阀用热、增加或瞒报用热面积; 已办理停热手续,在停热期间私自用热; 擅自改变热能用热性质; 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系统内的热水、热能; 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或者换热装置; 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自吸泵、循环泵等强制循环设施; 热用户私自从热力公司的热网上开口用热或放水; 热用户擅自增大采暖面积; 热用户未交费私自开气用热; 热用户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
对热用户而言,每个小区、每栋建筑的供热量是严格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设计、核定、调节的,如小区内存在私自开通窃取热能的情况,将会影响整体的热力平衡,消耗额定流量及热量,供给正常热用户的热力会相对减少,会影响正常用户用热效果。使用暖气中的热水会损害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失水严重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 5、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也对偷热窃热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周围1.5米范围内或架空供热管道下面,禁止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 (二)挖掘、取土、打桩、植树、爆破、钻探等; (三)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杂物; (四)压埋供热管道、井盖; (五)利用供热管道支架架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六)向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排放腐蚀性物质;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移动、增设供热管网、标志、仪表等供热设施。热用户不得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 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爱上大唐山综合整理自丰南鑫丰热力、盛源热力、汉沽管理区新源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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