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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类型: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100元 支付比例:在职50%,退休60%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600元,退休2000元 医疗保险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2.人工干预分娩(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最高支付2300元;1.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2.妊娠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住院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按生育处理),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门诊补贴最高支付400元;5.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支付)。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1)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其中,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我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3.本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不提高个人现行自付比例。4.省内就医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实行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来源:“唐山那些事儿”综合整理自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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